1、原异议人如何答复商标未注册的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未注册复审申请后,应当首先进行正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商标未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送交原异议人,并限制其在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自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的复函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异议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提交商标未注册复审答辩所需材料:
II。国防材料目录。商标未注册的复审抗辩
2。被质疑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原异议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复审委托书》
4、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
5。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商标未注册复审通知书》正本和通知书信封
除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商标未注册复审通知书》正本和通知书信封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此外,原异议人在提交商标未注册复审答复后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复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复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原异议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逾期产生的证据或者原异议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逾期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人复审、质证后,可以接受原异议人未及时答复或者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答复,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未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定
在商标未注册复审过程中也有证据交换程序,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原异议人提交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送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人,并要求商标未注册复审申请人自收到交换证据通知书和答辩状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员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商标未注册复审申请人未提交质证意见和证据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未注册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定如无抗辩,商标一般进入异议程序,异议办公室审查员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公正裁决,结果有利于异议人。异议人的证据材料和理由不足的,准予注册。异议人的证据和理由充分的,该商标无效
原异议人在为该商标未注册进行辩护时,应当注意答辩材料的五个目录。这些目录的材料应在答复前准备好,因为这些是答复的主要内容,将对答复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辩护中,我们还应注意不超过时限,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劳动争议仲裁示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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