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一、交通事故诉讼中受害方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1、损害结果的举证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2、因果关系举证
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哪些证据
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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