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投诉一般60天通知公司。社保投诉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
2、投诉举报期间劳动关系证明;
3、工资收入;
4、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可以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举报、投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登记表。
社保投诉流程具体如下: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信访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投诉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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