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域名权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07 08:35:11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标权和域名权的区别是什么。域名注册是第一位的。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后,商标注册人就域名的可识别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权。此时,商标专用权不能延伸到域名,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不涉及区域性,而商标具有严格的区域性。此外,域名首先注册并受法律保护。注册域名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域名和商标一样,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但域名识别的基础是网络空间。为了拓展互联网业务,网络用户往往不得不在网络上创建一个主页来宣传企业形象。互联网用户普遍愿意选择与其商标名相同的文本作为域名进行注册和使用,从而将商标上已建立的商业信誉扩展到网络空间。如果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相似,则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所有人之间将发生争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延伸到网络空间,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也不会自然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但是,如果域名使用不当,如域名所有人在标有其域名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商标所有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对域名所有人和商标所有人之间的误解或误解,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适用保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护优先权原则[③]3。恶意注册域名。指网络用户在知道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标识成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的情况下,仍对其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注册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使用域名的情况下匆忙注册域名,并希望通过转让获利。例如,麦当劳在美国的域名被他人恶意注册,然后该公司斥资800万美元回购;第二,注册域名后,利用该域名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阻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商标注册和进行网上活动。恶意抢注的认定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域名与请求者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第二,域名所有者对该域名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第三,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④].这里的恶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匆忙注册是否盈利。在实践中,有的抢注他人驰名注册商标,要求高价转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一目了然;注册商标的受欢迎程度如何?如果是驰名商标,不排除域名注册人有利用他人驰名商标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当然,在域名注册的热潮中也有“善意”,也就是说,由域名命名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如巧合、相似性等。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有多个注册商标所有者。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限于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和经批准的商品。在正常情况下,商标所有人不能排除在不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现实中,存在许多现象,即在不同和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如果域名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注册,可能会导致多个商标所有者对同一域名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解决此类纠纷,应坚持保护第一注册域名的原则

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

1。域名主体的独特性与商标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由于技术限制,这个域名在世界上是绝对独一无二的。一个域名不能由多个所有者同时享有,商标也不必如此。除驰名商标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中可以是相同的。此外,由于商标仅在被批准的国家有效,只要两国没有加入同一国际商标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那么同一商标就可以同时存在于两国的同类商品和服务中。正是由于这种矛盾,拥有相同商标的主体不能同时拥有以该商标命名的相同域名,从而导致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一个常见的争议是,互联网用户使用的域名恰好是另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此外,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所有者希望将其商标用作域名。公开注册原则的结果[⑤].域名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登记机关仅对域名登记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负责对该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的专有权益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域名注册服务仅提供技术服务。例如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是否侵犯第三方利益。由此引起的争议,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任“.虽然这些规定是为了适应网络化的发展,但也有缺点,因为这些规定意味着网络抢占者可以不受任何阻碍地实施网络抢占行为,也就是说,它不能有效地预先防止域名权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3.商业利益的影响域名没有商业价值,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商业价值越来越明显。它已成为企业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标。它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代表着能够创造巨大利益的商誉和无形资产。与商标不同,一个用于虚拟网络世界,另一个用于现实生活。然而,现有的商标商品名是有限的,域名不能重复。这一定是有限的商标域名供应与无限的域名需求之间的矛盾。有些人使用先发制人的注册来抢占那些流行的域名资源,然后把它们卖给商标所有者。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此类纠纷将会增加。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域名与商标之间的争议,这使得人们对域名的性质以及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存在许多模糊的理解和分歧。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明确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规则,无法形成法律的威慑力,无法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总的来说,数量相对较少,面对飞速发展的网络世界,法律法规相形见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是唯一涉及域名纠纷的法律文件。信息产业和网络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但仍缺乏实力。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域名和商标纠纷出现和增加的原因之一

商标权和域名权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域名未经许可。而且,一旦域名注册,它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即它属于注册人,而商标是不同的。商标的注册还需要基于地区和其他一些限制因素。商标和域名经常发生冲突

域名纠纷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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