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事件经过】
12日晚,水部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有人要强奸她。民警赶到六一路某宾馆,报警人李小姐和余先生正在争吵。原来,李小姐和余先生是网友,两人聊得挺投缘当日相约见面。饭吃完了房间也开好了,李小姐却要走,余先生觉得被耍了,拉着她不让走。“你长这熊样,也想睡我?”李小姐大骂。吃饭300多元,开房100多元都是余先生掏钱,他不甘心人财两空。
经民警调解,最终李小姐给了余先生150元,宾馆退还了房费,两人各自离开。
【法律解读】恶意报假警怎么处罚
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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