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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