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1、按照审批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申请的企业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审批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工作时限:即时
(二)初审
岗位责任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1、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和真是进行审查
2、经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于4日内补充完善提交给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3、现场审查:
(1)确定是否进行专家审查,
(2)确定何时进行现场审查复核。
4、报请局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5、工作时限:6个工作日
(三)复审
岗位责任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主任
1、审核实行的审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2、审核是否依法受理、是否随意提高或降低审批标准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岗位责任人: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1、对申报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批
2、对申报的企业资质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上报意见
3、重大项目需要集体讨论的,交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4、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结告知
岗位责任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1、根据审批意见,同意发放企业资质的,由风景园林办工作人员填好审查意见书,报道局办公室加盖公章后送达申请人
2、根据审批意见,不同意发放企业资质的,由风景园林办工作人员填好《不同意发放企业资质的决定书,报请局办公室加盖公章后送达申请人
3、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申请事项办结通知,领取人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名;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回执交审查岗位人员存档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局网站工作人员,由局网站工作人员将行政审批决定在局网站公告
6、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及时将审批案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各项审批材料齐全)
7、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份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验资报告3份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3份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往的业绩附合同或实物资料(验原件)3份
办公场地证明3份
苗木基地证明3份
一套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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