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羁押中,刑事羁押更重。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在于: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一样,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二者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一样。刑事拘留没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具有处罚性;3、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进行处罚和教育;4、二者的羁押的时间期限不一样,行政拘留的最长的期限是20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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