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名单会自动撤销吗
1、失信名单一般是不会自动撤销的。如果具有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情形的,经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法院才会予以撤销失信信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名单多久消除
失信名单一般在两年后会自动消除,但失信人被执行人存在暴力、抗拒执行等情节严重的,通常需要三年才会自动清除。想要提前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然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信息。所以,在法院判决后,一定要按照法院判决书来执行,如果拒绝执行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申贷人仍然拒绝执行的,法院才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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