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经省政府同意,在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我省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各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
承担,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国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额,不冲抵或代替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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