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措施如下: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进行调解;
2、受害者有权要求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进行行政处罚;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将对方的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5、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受害者分割财产时能受到哪些照顾
(一)一般要求
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二)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
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三)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获得适当照顾。
(四)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家庭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五)适当照顾的份额
受害人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针对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
(六)家务劳动的平等对待
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家暴是离婚案件中很常见的一种离婚原因,因为这种原因的社会影响力问题,所以会影响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受害人因为家庭暴力原因失去工作或者因家暴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的,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了不利影响的,离婚案件中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受伤害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对于受害人的所受伤害予以补偿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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