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首先侵犯的是交通运输安全这一客体,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区分交通肇事和过失致人死亡,可以看造成他人死亡的地点,如果地点属于公共交通道路范围,且车辆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具有逃逸情节的,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反之,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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