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需归还诈骗款,嫌疑人没有主动归还的,办案部门会依法追缴。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一、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没有主动归还诈骗款还能判缓刑吗?
嫌疑人没有主动归还诈骗款一般不能判缓刑,没有主动归还诈骗款说明没有悔罪意识,根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罚吗?
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法院可以从轻处罚。诈骗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包括: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吗?
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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