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遗弃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诉:1、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2、遗弃十发子弹、三十枚雷管、三十米导火索或导爆索、一千克以上炸药,或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3、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4、遗弃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遗弃武器装备罪怎么认定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遗弃武器装备兼犯其他罪行的定罪
行为人在犯战时临阵脱逃、逃离部队等罪时,有时会同时遗弃武器装备,如行为人丢掉枪支逃离阵地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和临阵脱逃、逃离部队的行为,其行为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实行数罪并罚。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罪按照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过失,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国防利益和武器装备的正常使用机制,客观方面实施了损坏武器装备的行为并且使武器装备性能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规定,【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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