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上树木没有了怎么处罚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二、砍伐树木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关于盗伐林木罪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处刑标准的问题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量刑,罪名仍定为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是指个人将盗伐的林木非法占有。盗伐林木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立方米-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一项主要内容。
三、非法砍伐林木罪标准是什么
(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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