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案件应由哪个机构办理
时间:2023-07-03 21:41:16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虚假诉讼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案件的形成原因

虚假诉讼案件却越来越多。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首先,恶意诉讼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在民事诉讼中难度较大,需要大量提供假证据,使法官足以相信恶意诉讼的事实才能实现。而虚假诉讼,只要双方当事人串通好,一个主张,一个自认,就没有争议,就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恶意诉讼的目的。其次,在民事诉讼中有较多当事人不必进行对抗、对质的机会,留出了能够被恶意利用的口子。例如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特别是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债权,不必起诉,申请支付令即可;甚至提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都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轻易就能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恶意。即使是调解书,只要双方当事人起诉、应诉,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获得,从而取得强制执行效力。有这样的诸多空间可以利用,虚假诉讼当然不会少见。再次,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稍不留神,就会被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钻空子。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诉讼案件一般就是针对于当事人利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制造假的证据或者是假的诉讼主体,但对于此行为只要给对方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是可以利用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是要慎得对方的同意,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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