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债务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筹资活动是企业筹措资本的一项基本活动,企业通过经济有效的筹措和集中资本来支持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和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两部分。股权资本的投入者要求企业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目标红利分派红利;债务资本的投入者也要求企业以既定的利息率定期支付利息作为取得债务资本现金的代价。
因此,红利和利息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逐步偿还的负债。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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