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聚众淫乱罪的司法实践研究
时间:2023-07-03 16:24:44 3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关于我国聚众淫乱罪是咋定义的?

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的定义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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