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不同意解散合伙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主张;
2、在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决定不再经营、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等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3、一般情况下如果合伙协议约定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人需要遵守该规定,但是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即使并未取得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退伙。
企业合伙解散的条件如下:
1、所有的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
2、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
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
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
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
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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