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时限一般是12小时,严重的是24小时。公安机关未被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院申诉。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被传唤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询核实,查询核实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件复杂,可以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查询核实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公安局传唤证有什么作用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有关的涉案人员可以适用传唤的方式调查取证。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二、检察院让去了两次什么意思
检察院第二次传唤意味着案件事实尚未调查清楚,需要核实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