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查封与股东出资额同等价值的财产。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等行为的,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股东出资额是公司财产吗
什么是股东出资额,这是股东在出资时应当明白的问题,我们知道,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股东不得随意处分公司财产,公司可依靠其所有的财产进行盈利,同样在公司承担债务的时候,也是以公司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再根据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债务的承担。那么,公司的财产有哪些?股东出资额是公司财产吗?
依我处理公司法相关案件的经验,股东出资额是公司财产。公司作为法律拟制人,其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公司刚成立时,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公司股东出资,股东用货币或者其他可以估价的动产出资的,需要交付于公司。股东用不动产出资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产权过户到公司的名下。这些股东的出资,都需要转移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该出资财产在所有权转移后都属于公司。成立以后,公司的主要财产来自于公司的营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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