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包含如下要素:
一、保密内容
1.交易秘密
2.经营秘密
3.管理秘密
4.技术秘密
二、保密范围
1.员工进前企业已有的商业秘密;
2.员工在合同期间的职务发明、工作经营成果;
3.员工在合同期间企业所拥有的商业的秘密
三、权利与义务
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律师所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来确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的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条款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2.对员工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给予的补偿;
3.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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