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而定。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士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哪里来回哪里去”,农村青年参军退役后仍回农村,按政策规定:“农村青年入伍,仍然保留承包土地,在部队服役十年以上或三级以上的退伍士官,当地政府可根据个人要求给予安置工作或实行货币安置办法给予安置。”服义务期满的士兵,不符合国家安置政策,需要回乡务农或自谋职业,可向政府申请一些补助金,有计划地发展种养植业或是开办小型企业与实体,当地政府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细节可向民政部门咨询。在征兵工作开展前政府有承诺给予安置的,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履行承诺给予安置。
城市户口当兵退伍后分配工作吗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在部队当兵12年已经是士官了,依据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实施)规定、其退伍后依法可以安置(分配)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三条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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