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的双方共同财产怎样立遗嘱
夫妻的双方共同财产可以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指定继承人。当然,夫妻也可以分别订立遗嘱,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指定特定继承人。如果夫妻二人只有一人愿意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订立人可以独自订立遗嘱,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份额指定特定继承人。
如果订立人没有分出配偶的份额,而直接处置了整个财产。对于遗嘱中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应分得的份额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遗嘱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三、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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