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论双方离婚与否,都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债务方独立使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即可。由此可见,离婚后妻子一方对债务是否清偿主要与该债务的性质有关,妻子离婚后只对尚未清偿完毕的夫妻共同债务负责。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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