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去交警队怎么处理
1、由交通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交警部门查阅现场勘查记录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现场地图上签字。为检查,可以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和有关当事人的有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警察部门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组织赔偿调解。在确定受伤人员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中介的数量不应超过2个。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止书,通知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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