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下岗人员;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依照以上第4、5、6、7、8、9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