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在申请地行政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申请人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
6、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公转商贴息贷款受托银行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求;
8、管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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