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的受理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19 14:14:37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流程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是否能够顺利判离取决于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就能够判离。若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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