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进行预交。
1、对于反诉的案件,是在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在7日之内向法院缴纳。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1、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刑事案交诉讼费吗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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