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
法律咨询:
工程施工方拒绝按照约定方式签证怎么处理的咨询
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签证资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了部分工程变更,我公司按照变更要求完成了工程施工。当我公司将上述工程变更内容制作成签证资料要求甲方加盖公章确认时,甲方却以公章不能乱盖为由予以拒绝。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施工期间的钢材价格涨幅超过了市场价格正常的、合理的波动范围,超出了贵公司和甲方可预计的范围,合同的继续履行对贵公司而言明显的不公平的话,贵公司可以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要求甲方对钢材价格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甲方如果不同意的话,贵公司也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调整。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调整没有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贵公司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并由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多少。我们建议最好的方法是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贵公司和甲方明确约定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承担范围,例如可以约定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由贵公司承担亏损或收益,5%以外由甲方承担亏损或收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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