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具有专利法所规定的实用性。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等。
专利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能
1、对部分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对部分PCT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
3、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4、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5、参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复审和应诉;
6、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涉及专利申请和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技术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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