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巨大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确实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逃离了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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