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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