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应怎样起诉离婚
时间:2023-06-20 14:24:28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感情破裂怎样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判定:

1、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正常情况下应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3、如果被告已经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管辖法院就是该地的人民法院。

一、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在外地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地域有所限制。1、协议离婚:可以在夫妻双方原先办理登记的民政局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则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是向异地的非文职军人提离婚 ,则需要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在异地的军人,则到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离婚诉讼管辖登记地有哪些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均为军人,其中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三、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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