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指通过金融机构获取高利率贷款,然后再将资金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润。若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则属于高利转贷罪。虽未达到该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曾因高利转贷两次以上,且再次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也会被视为高利转贷罪。
1.目的在于转贷牟利,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取高利率贷款,然后再将资金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润;
2.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两年内曾因高利转贷两次以上,且再次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定罪标准
高利转贷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吸收来的资金转贷给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定罪标准如下:
1.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地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高利转贷罪,无论违法所得数额大小,都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对于犯罪所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归国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高利转贷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地破坏。根据刑法的规定,无论违法所得数额大小,都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同时,对于犯罪所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归国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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