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骗保以沈阳骗保医院事件来举例,病人是假的,看病诊断是假的,整个医院就是一个空壳,目的就是为了套现国家医保的钱,这种行为就是医院骗保。
医院骗保符合单位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规定处罚。处罚方式根据涉案数额。犯罪情节等判决。如果医生属于上述人员的,根据规定处罚,不知情的医生的无责任,不受处罚。
一、医院骗保事件的处置
2018年11月15日,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已派出工作组,督促当地开展查处工作。涉事医院已被责令停业,院内就诊患者也已得到妥善安置。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要求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调查,对涉事机构与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两家涉案医院院长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警方已依法传唤相关人员242名,刑事拘留37名,监视居住1名,取保候审1名。
二、医疗骗保的管理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要求全行业针对此次报道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贯高度重视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上述行为,整肃行业不正之风。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更加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筑牢职业道德根基,绷紧行业纪律之弦,让法律法规成为带电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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