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天从我市警方了解到,自新法规定发骚扰短信可受治安处罚后,报警者骤增。几乎所有分局的接报警量都比以前增多,有的甚至翻了七八倍。但受到处罚的骚扰者却寥寥无几。
新法实施后骚扰短信报警量激增
自2006年3月1日以来,我们共接到有关短信骚扰的报警680多起。鼓楼公安分局指挥室一警官透露,而新法实施前的两个月,此类报警量仅有160多起。据了解,和鼓楼分局一样,其他分局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记者发现,这些骚扰短信大多是陌生号码发来的商业广告。比如××温泉休闲山庄,环境幽雅,超值享受。现优惠价218元。还有一些酒吧向市民发送邀请短信。这类短信发送者以本地为主。
另有一些短信假称用户中奖,要求交纳一定数量的税金到某账号;有的是卖枪、卖迷魂药;还有的是直接发送黄色笑话,并在短信末尾处要求拨打声讯电话以听取色情淫秽信息等。这类短信被警方统称为有害信息,发送者一般在外地。
除了这些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骚扰外,还有一些骚扰短信则是发生在情侣、朋友或单位员工等熟人之间。这类短信内容多是一些黄段子或是情侣分手后的纠缠短信,但此类报警总量不多。
取证难导致处罚难
尽管骚扰短信报警量骤增,但因此受处罚者却寥寥无几。据记者了解,我市仅溧水警方在本月中旬处罚了一名多次给情敌发污辱短信的木匠。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吴凌云分析,警方面临的主要是取证难问题。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骚扰短信的条款规定是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目前,警方对于多次的定义是3次以上。但大量骚扰短信报警针对的是商业广告、有害信息。这些信息的发送者针对的不是特定对象,而是使用的群发器大量发送,针对一个具体的人来说,接收到同一个发送者发来信息的次数一般不会超过3次。
即使骚扰短信在数量上达标,警方还要对机主信息、短信内容进行核查,而这需要电信部门配合。据吴凌云介绍,目前还没有一种部门协作机制使得基层民警能够与电信部门直接联系调查。还有一些有害信息来自外地,客观上增加了警方的取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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