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三种相关情形:
一、离婚时没处理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此,离婚时没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主张分割。
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
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分别是一年和三年。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发现订立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该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是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该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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