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有些刑事犯罪是属于行为人过失造成的,而还一些则纯属是意外事件,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对量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过失犯罪可以减轻刑事处罚,那么如何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而意外事件是指完全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的情况,不构成犯罪。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相似之处,表现在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前者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在进行区分时,应根据一定的判断基础、判断方法与判断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从而正确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二、过失犯罪有因果关系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中是有因素关系存在的,过失犯罪因行为人违反注意的义务,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出现,从而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三、认定过失犯罪需注意哪些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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