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档案罪何时成立?
时间:2023-10-02 08:20:07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即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什 么 情 况 下 属 于 抢 夺 档 案 罪 ?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国有档案而实施抢夺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包括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或者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本罪。犯本罪,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介绍了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的相关内容。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即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包括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或者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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