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宪法权利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1、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2、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3、关于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二、我国民主权利包括哪些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三、有期徒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如下:
1、适用于长期徒刑的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犯罪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较大的罪犯;
2、适用于中期徒刑的对象。中期徒刑刑期范围广,适用面广。刑法分则中有许多以中期徒刑为唯一法定刑的犯罪;
3、适用于短期徒刑的对象。在刑法分则中,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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