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并保管车辆和相关物品,并与价格事务所联系对受损车辆物进行鉴定。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派员到场检验,公安机关在七天内对车物的损失价格进行鉴定结论。当事人因伤致残需要鉴定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三十天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需要做尸体鉴定的,可以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并统一保管车辆和相关物品。同时,他们还与价格事务所联系,对受损车辆物进行鉴定。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派员到场检验。对于车物的损失价格的鉴定结论,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做出。
当事人因伤致残需要鉴定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会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需要做尸体鉴定的,可以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交 通 事 故 伤 残 鉴 定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其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并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最后,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并保管车辆和相关物品,并与价格事务所联系对受损车辆物进行鉴定。当事人通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派员到场检验,并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做出车物的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当事人因伤致残需要鉴定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会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需要做尸体鉴定的,可以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流程包括提交相关证据、完成检验、鉴定、评估工作、出具书面结论、提交检验、鉴定结果复印件、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另行委托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步骤。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基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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