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的分担: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5)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一、产品质量缺陷的定义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怎样承担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
1、因产品缺陷造成别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
2、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因销售者的过错而出现缺陷,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销售者追偿;
3、如果产品因运输商、仓储商等第三方的过错而出现缺陷,对别人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第三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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