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线不判盗窃罪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
时间:2023-04-25 14:33:12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月18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被告人黄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02年1月25日晚8时许,黄坤经事先踩点后,开着一辆货车来到宁芜铁路黄梅山站至当涂站区间的铁道边,开始爬杆剪线。先后盗剪正在使用的马鞍山至芜湖铁路通讯线路5对硬铜质通信电话线,致使4对正在使用的调度线、应急备用线,1对12路载波线共12个话路全部中断。当黄坤准备将剪盗的电话线往货车上搬运时,看见因发现通信故障而赶来检查线路的工作人员,遂弃赃驾车逃跑。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了全部被剪盗的电话线。经核查,电话线累计长度为11500米,总重量为736公斤。

法官认为,黄坤出于贪利的目的,割盗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通信中断,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同时犯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而非数罪,所以不实行数罪并罚,只能按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个罪名定罪量刑。黄坤的行为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盗割电线不判盗窃罪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盗割电线不判盗窃罪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