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同样应当经过质证的过程才能发挥事实证明的功能。人民法院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书证规则进行审查后,确认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上的审查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3.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实体上的审查1.在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认定事实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2.在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3.审查事故认定书的用语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恰当。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审查;
2、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于一次。
二、交通事故伤人如何处理?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是:
1.保护好现场,将伤者迅速送往医院,并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4.双方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相应的责任认定与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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