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否收缴
时间:2023-06-14 09:42:06 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会退还给受害者。

(一)诈骗犯罪数额相关法律规定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付强案的电话答复》:在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计算。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骗还前骗”的,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2001年《法院金融案件会议纪要》指出,认定金融诈骗犯罪数额时,应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上述三个文件都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但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诈骗情节严重的,即使是犯罪未遂,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上述规范性文件关于案发前退回数额是针对于个案,还是可以适用到其它诈骗案件当中,案发前已偿还的金额是否能够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中扣除?

(二)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的理解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等财产权益,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在诈骗罪基本构成中数额与诈骗罪修正构成中数额所表现样态不一样,其功能和作用也不一致。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基本构成中的数额应是犯罪所得数额,即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在相关解释已明确数额内涵的情形下,其应是损失数额。诈骗罪修正构成中的数额应是犯罪指向数额,其是评价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如上述2011年司法解释第五条,在诈骗未遂的情形下,法律规定必须符合特定情形,即诈骗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才定罪处罚。

全文7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未遂 最新知识
针对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否收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否收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