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分为:
1、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包括社么阶段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告知不受理的理由。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三个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第三,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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