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在6个月(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数仅6个月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广州公积金未连续缴存6个月不予贷款
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予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在6个月(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数仅6个月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此外,鉴于学校法定寒暑假放假的特殊情况,通知规定,学校教职工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不需要单位出具补缴证明。
拓展阅读:
广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提取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一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以上银行均可办理公积金密码重设哦】;
4、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提取额度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可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举个栗子:若2016年1月申请提取公积金,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但是,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仅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再举个栗子:职工B在2015年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