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双方利益不同的救济方式如下:
1、合同继续履行对双方不利的,可以选择终止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双倍定金、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合同继续履行有利于双方的,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合同终止,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根本违约的救济措施具体有哪些
(一)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三)承担利息
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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